节前,业主们抓紧时间装修,想赶在新年住进新房。此时,和业主一样忙碌的还有守候在各个小区里的装修吊装队伍,他们大部分垄断了整个小区的吊装工程,也想趁着年前“海捞”一笔,回家过年。在年终岁尾之际,记者到多个小区进行了探底发现,小区内吊装业横行霸道,而且吊装设备简陋,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一:一袋沙子2.2元吊装费却要翻几番
在泉水,“楼霸”已经无人不知。但凡家里装过修的或正在装修的业主,都被“楼霸”搞的无能为力。
记者发现,只要有装修的楼前都自上而下拴着两条绳子,一条是尼龙绳和一条钢丝绳,钢丝绳下方固定着一个1米见方的木筐,里边每次装不了多少东西,便有工人开动吊装设备,另外有人拉着尼龙绳,装货木筐离开地面后紧靠着墙体晃晃悠悠地上升,然后从住户家窗户把货物搬运进去。“一袋沙子4毛,每层楼加4毛,一袋水泥5毛,加法一样。”住在该小区的朴先生告诉记者,他家住在12层,也就是说一袋沙子的吊装费需要4.8元,而沙子的成本只有2.2元。“运费比沙子本身还贵呢,再加改屋里格局和卫生间墙体改成玻璃,需要拆墙,清出来的垃圾和使用的装修材料要几百趟。”朴先生说,他算了一下,光吊装费就要几千元。“后来我找吊装公司讲了价,说让他们全包,才让到2600元。”朴先生表示,买高楼层,还让别人给“娱乐”了。
案例二:电梯除了人什么都不能进
市民梁先生在泉水附近买了一套住房,由于没时间一直没装修,想趁着年底前装修,新年入住新家。因为装修材料是从装修公司指定品牌处购买的,可送货上门并搬运进家。可是工程开工没两天,装修公司就找到他,说小区有指定的吊装公司,他们的力工根本没有搬运的权利。
梁先生的同事也遭遇过这种事,他将他给物业点好处费的经验传授给梁先生。梁先生效仿后遭拒绝。原来,自己小区看电梯的不是物业保安,而是专门的“电梯管理员”“他们就说电梯除了进人,什么都不能进,想搬任何东西都要吊装。”无奈之下,吴先生只好交了3000多元的吊装费。“沙子、水泥能弄脏电梯,必须吊装还可以理解,可是没开封的整件瓷砖和整桶乳胶漆为什么不能用电梯?”业主们对此十分不解。
案例三:吊装队称霸 无论高低都得吊
要想从此过,必须由我吊。家住石门山附近的韩先生算是见识到了吊装队的霸王条款。他说,他装修的时候,瓷砖、水泥都拉到楼下了,却突然来了三个人,并自称是吊装公司的人,签了合同,专门负责该小区的吊装。韩先生表示他住二楼,不需要吊装,而且已经有力工搬运了,“可是对方表示坚决不行,连骂带比划地威胁雇来工人,把工人都吓跑了。”韩先生说,直到他打电话报警,对方才离开,可是留在原地的只有一堆堆材料。
疑问:物业收好处费 睁只眼闭只眼?
“没有物业的同意,吊装队怎么有权进来垄断?”所有“被吊装”的业主们都持着相同的怀疑态度。那么,吊装公司和物业对此又是怎么解释的呢?
某吊装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进驻某小区是经过投标选中的,一年内他的吊装公司可以独揽小区所有吊装业务。“其实我们吊装收费价格适中,运送省时又安全,为什么不用吊装呢。”王经理解释。记者怀疑其身份真假,为了证明自己正规合法,负责人给记者出示了他们的收据,收据上虽然有“辽宁省财政厅监制专用收款收据”字样,但并没有公章,只是在收款单位一栏填写“吊装部”三个字,而这款收据跟物业出具的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的收据相同。
当记者询问物业同样的问题时,一部分表示开发商当初和装修公司之间的协议,还有的物业公司很大方的承认吊装公司确实向物业缴费了,但只是管理费用及安全保障费用,与吊装本身无关。物业还表示业主的物品搬运完全可以不使用吊装公司人员。至于“电梯司机”,物业说,这些人是物业配置的,目的是入住初期各种设备运行需要稳定期及为业主提供相应服务而配备的,时间不会很长,小区相对稳定后就要撤离。物业表示,不让使用电梯的主要原因是大批的物品搬运或过重物品会影响电梯承重钢缆、平衡度,尤其是装卸时间过久,电梯门长时间开,对装修期后电梯进入正常使用有一定的不良后果。
委员支招:设专用货梯运输材料
政协委员朴正爱表示,近年来高层住宅建设越来越多,而且大量是清水房出售,因而出现了运输装饰装修材料的问题。一般新建小区的物业部门把持电梯不许用作运输材料,也不许外来力工搬运,业主就只能选择吊装运输。可是,吊装公司使用的设备又很简陋,搬运期间周边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只是用一根钢丝绳和一根尼龙绳在楼的上下栓着,用固定在绳子下方的笼子把货搬运到楼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还造成了业主和物业、吊装公司的纠纷。
她建议,建筑审批部门要求高层住宅设计必须设有货梯,从根本上取消装修材料吊装作业,消除安全隐患。对没有专用货梯的,要求物业指定一部电梯用于运输材料,因为装修是有期限的,可以给予特殊的管理,收取合理的费用。规范现有的吊装行业,完善安全保障设施,保证合理有序的经营。提倡装修房屋建设,减少装修成本,解除装修烦恼。
律师说法:吊装可选择 强迫属违法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选择是否采用吊装或者采用哪家吊装公司的权利,物业公司和吊装公司均无权干涉。缔约自由是我国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楼霸”的行为是一种强迫交易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同时这种行为也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6条的规定,对于“楼霸”的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可处以拘留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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